对于安监部门的法律法规(安监部门行使的职权)

法律法规 113

今天给大家分享对于安监部门的法律法规,其中也会对安监部门行使的职权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文章信息一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安监部门的法律法规(安监部门行使的职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市人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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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第16号令是什么?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第16号令),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3、含***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安监部门对于工厂隔断的规定有哪些

1、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5)参加或进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2、严禁购置和租赁,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 严禁租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机械设备。

3、第一,需要确认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类标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死亡,或者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重伤,或者五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关于对于安监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安监部门行使的职权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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